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?
1.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;
2.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;
3.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。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,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,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。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一方以欺诈、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,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。
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?
1、一方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与对方订立合同的;
2、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;
3、是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;
4、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等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,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,一方以欺诈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五十条规定,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,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,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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